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19-10-09

因刑事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可以對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不是隨時都可以提起的,被害人需要留意喔!更要注意不要不小心超過提起的期限了!

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始期」及「終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用書狀提出,例外在原告於刑事審理程序到底時,可以用言詞為之,但基本上都是用書狀為宜。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 所以什麼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等到「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才能向繫屬法院提起
  • 而什麼時候就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法院刑事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以提起,係指二審法院最後一次開庭結束前,都還可以提
    不過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係指一審最後一次開庭後,到被告提起上訴前,是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所以被害人在一審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就只能等被告上訴,才能向二審法院提出了,如果被告不上訴,就不能提囉。所以要提起附民的話,就應儘速在一審就快點提出

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該怎麼辦?

其實這個問題不大,只要民事時效未超過,另外獨立向法院民事庭起訴就好了。而且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未必對被害人都是最有利的,可以參考文末的文章連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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