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複數年合約球員放60人名單外,中職聯盟對契約的錯誤解讀
中職各球團已陸續公布契約保護的60人名單,同時也公布保護名單外名單(60人外名單)。中華職棒對於60人外名單的球員,規定其與原球團的關係為:「未在60人保留名單中,就即代表他們是自由球員,原球團可以選擇續約,但其它球團也可以吸收。」所以60人名單以外的球員,其他球團可以自由與該球員接洽,可以直接簽約,就是所謂「真FA」的概念。
統一獅把有複數年約的唐肇廷放在60人名單外,是哪招?
但今年發生了一件過去從未出現的案例,與統一獅還有第二年複數合約的外野手唐肇廷被球團擺在60人名單外,統一獅的如意算盤應該是唐肇廷受了大傷,明年可能都無法上場,應該沒有其他球團想要吸收,所以把唐肇廷擺在60人名單外,讓球團可以在60人名單內多塞一位球員。
中華職棒聯盟對統一獅此舉的解釋
聯盟規章並沒有「可否把複數年約存續中的球員放在60人名單外」的規定,於是中職聯盟又出來作解釋補規章漏洞了。
聯盟解釋說:「統一獅把唐肇廷放在60人名單之外,唐肇廷為自由契約球員,若有他隊球隊要網羅,則由二支球團與唐肇廷協商合約,站在合約精神,唐肇廷必須履行原球團合約。」
這個解釋奇怪在於,其他球團可以跟唐肇廷接洽網羅事宜,但是該球團需要跟「統一獅球團」協商,而統一獅球團可以拒絕其他球隊網羅唐肇廷,而唐肇廷跟統一獅的合約仍在,統一獅可要求唐肇廷繼續為統一獅打球。
為什麼中職球團解釋錯誤?
60人外名單是何意?就是契約保護外名單的意思。球團把球員放在60人名單外,就是容許其他球團網羅該球員,這是最重要的前提,而聯盟或球隊對於60人名單外球員法律關係的解讀,也不能違背這個前提。
統一獅跟唐肇廷確實還有第二年的複數年合約,統一獅不論如何都必須付給唐肇廷第二年合約的薪水,但統一獅把唐肇廷放在60人名單外,就是「允許其他球隊可以吸收唐肇廷」,且可以預見且允許「唐肇廷可被其他球團網羅,與其他球團另訂選手契約,雖同時唐肇廷與二球團有合約,但統一獅免除唐肇廷為統一獅球隊打球的義務」。
意即,其他球團可以開合約給唐肇廷,唐肇廷同時可以領新球團跟統一獅的薪水。統一獅清楚60人名單外就是自由球員的意思,卻還是把唐肇廷放在名單外,豈能還存有拒絕權?若不作此解釋,以後球隊都把複數年合約的球員放在60人名單外,然後拒絕其他球團吸收,60人名單都不是60人名單了,豈不完全顛覆了60人名單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