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本站採用極簡風格,提供實務上常見法律問題的相關文章,如同律師為當事人解答法律問題時,能夠化繁為簡、指引正確的方向、找到簡顯明確的解決途徑。
甲發生車禍而骨折住院,健保房雖然費用較低,但須四個人一間,甲為了想要住得安靜、舒服一點,於是願意多自費住單人房,日後甲向肇事者求償時,將住院費用列入一併計算,而肇事者則抗辯甲住健保房足矣,健保房跟單人房間的費用差額非必要費用,抗辯不用賠償升等差額,試問此抗辯是否有理由?
因為社會風氣、家庭觀念的轉變,現在未受親屬扶養的獨居老人越來越多,一大原因是老人在子女成年前,就有不當對待或未盡扶養義務的情形,導致子女在老人年邁時,也不願意扶養,最後獨居老人有生命、身體危難而不能自己生活時,就變成由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安置了。
遭他人為「性與性別跟蹤騷擾」行為的被害人,可向警察機關報案,依跟蹤騷擾防治法第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警察機關受理後,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經調查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時(無須達確信程度),警察機關即可「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要求行為人不得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