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Us

本站採用極簡風格,提供實務上常見法律問題的相關文章,如同律師為當事人解答法律問題時,能夠化繁為簡、指引正確的方向、找到簡顯明確的解決途徑。

Need a Lawyer?


Latest Articles

甲、乙二人簽訂「死因贈與契約」,約定甲死亡時,將其名下的不動產贈與給乙,並共同至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完成。但因為甲、乙二人後來反目,甲不想自己死後讓乙取得名下不動產,於是甲寄發存證信函給乙,表示取消死因贈與契約,然後甲又立了一份遺囑,遺囑寫明自己死後由兒子丙來繼承不動產,試問甲、乙的死因贈與契約是否仍然有效?

甲父有小孩乙、丙二人,甲在乙、丙成年之前沒有善盡扶養義務,實際上乙、丙是由祖父母扶養成人,目前甲父沒有錢生活,又年邁患病而需要子女扶養,但乙、丙認為甲父在自己小時候未盡人父之責,於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