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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與家族成員共5人共同繼承了一筆祖產土地。因為各方對於如何劃分地界、如何利用這筆土地意見嚴重分歧,阿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分割共有物」訴訟。在法院開庭調解時,經過法官與調解委員的勸說,共有人們終於各退一步達成共識,同意將整筆土地賣掉(變價分割),變賣後的價金再按持分比例分配給5人,雙方當庭簽字做成了「調解筆錄」。
阿榮在30年前向地主老李承租了一筆土地用來興建廠房,雙方在合約期滿後未再續簽書面契約,阿榮仍按月繳納租金,雙方依法轉為「不定期租地建屋契約」。
阿明發生車禍受傷住院5天,出院結帳時,醫療收據中除了一般的診察費、藥費外,還有一筆醫院提供的「膳食費3000元」。阿明在撰寫賠償清單時,將這筆3000元的膳食費一併列入,要求肇事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