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所謂「誘導詰問」,指行交互詰問時,所提問的問題含有「答案」之問話方式 。例如檢察官問證人:「你有沒有看到甲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工地毆打乙?」將「甲毆打乙,以及時間、地點」都置於問題中。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竟然殘忍殺害二名臺南二分局的員警,事件發生後震驚社會,而每次發生兇殺案時,「死刑」的呼聲此起彼落,而本次林信吾的案件更是如此,幾乎是一片死刑的聲音,而許多人同時又後可教化等理由開酸法官不會判死刑。

依法院實務及不動產交易習慣的定義,建物內曾發生兇殺、自殺或非自然身故情事者,該建物屬於我們所俗稱的「凶宅」,而凶宅的市場交易價格會比一般物件還要低。而銀行在審核房貸案件時,自然也會將建物是否屬於凶宅列入考量,影響銀行是否核貸?以及核貸的金額?

某甲閒閒沒事,種植蔬果陶冶性情,看住家附近一個空地長年無人使用,於是在該空地種植農作物,這種事情在社會上很常見,但此舉可能已觸犯刑法的竊佔罪。

因為術業有專攻,法官是法律專家,但在其他領域可能就不是那麼在行,所以在審判實務上,法院很依賴第三方的鑑定報告,例如毒品(鑑定毒品成份)、死因(法醫鑑定)、醫療(醫院鑑定輕重傷、疾病因果關係)、工程(技師鑑定建築成規)、車禍(大學鑑定車禍原因)、槍隻殺傷力(刑事警察局鑑定)、指紋或筆跡(刑事警察局鑑定)等等,而這些鑑定報告,是否為傳聞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