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職權訊問證人時,也不可以誘導訊問
所謂「誘導詰問」,指行交互詰問時,所提問的問題含有「答案」之問話方式 。例如檢察官問證人:「你有沒有看到甲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工地毆打乙?」將「甲毆打乙,以及時間、地點」都置於問題中。
所謂「誘導詰問」,指行交互詰問時,所提問的問題含有「答案」之問話方式 。例如檢察官問證人:「你有沒有看到甲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工地毆打乙?」將「甲毆打乙,以及時間、地點」都置於問題中。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竟然殘忍殺害二名臺南二分局的員警,事件發生後震驚社會,而每次發生兇殺案時,「死刑」的呼聲此起彼落,而本次林信吾的案件更是如此,幾乎是一片死刑的聲音,而許多人同時又後可教化等理由開酸法官不會判死刑。
依法院實務及不動產交易習慣的定義,建物內曾發生兇殺、自殺或非自然身故情事者,該建物屬於我們所俗稱的「凶宅」,而凶宅的市場交易價格會比一般物件還要低。而銀行在審核房貸案件時,自然也會將建物是否屬於凶宅列入考量,影響銀行是否核貸?以及核貸的金額?
甲於民國90年就私自在乙的空地蓋鐵皮屋,乙知道此事但一直沒有追究,直到民國111年時,才對此不滿提出竊占的刑事告訴,本案是否有超過追訴權時效而應不起訴的情形?
某甲閒閒沒事,種植蔬果陶冶性情,看住家附近一個空地長年無人使用,於是在該空地種植農作物,這種事情在社會上很常見,但此舉可能已觸犯刑法的竊佔罪。
通訊監察,是檢警為了偵查犯罪的一種搜證手段,透過側錄犯罪嫌疑人之電話通訊內容,轉譯為通訊監察譯文,藉此證明犯罪事實,監聽常用於貪瀆、毒品等犯罪偵查上。
因為術業有專攻,法官是法律專家,但在其他領域可能就不是那麼在行,所以在審判實務上,法院很依賴第三方的鑑定報告,例如毒品(鑑定毒品成份)、死因(法醫鑑定)、醫療(醫院鑑定輕重傷、疾病因果關係)、工程(技師鑑定建築成規)、車禍(大學鑑定車禍原因)、槍隻殺傷力(刑事警察局鑑定)、指紋或筆跡(刑事警察局鑑定)等等,而這些鑑定報告,是否為傳聞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
某甲是臨時工,受老闆乙指派到各個工地去做粗活,工作範圍不包含財務管理等事項,某日,老闆乙請甲結束工作時,幫忙「順便」向業主收款1萬元,結果甲收了錢後卻把錢拿去還自己的債務,甲應論以「普通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