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你帳戶收個款好嗎,小心又是詐騙陷阱
詐騙集團為了取得人頭帳戶的手法一直在變,現在詐騙集團要騙到實體的提款卡、密碼,難度比過去要高了,民眾的警覺性算是有提高,但詐騙集團要洗錢,也不一定要拿到你的提款卡、密碼。
詐騙集團為了取得人頭帳戶的手法一直在變,現在詐騙集團要騙到實體的提款卡、密碼,難度比過去要高了,民眾的警覺性算是有提高,但詐騙集團要洗錢,也不一定要拿到你的提款卡、密碼。
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律師常會遇到民眾詢問:「律師,我是某某案件的被害人,二審法院判決了,我覺得法官判太輕,可以請律師幫忙上訴三審嗎?」或是「律師,我覺得二審判我X年太重了,可以上訴三審嗎?」
未得本人同意,直接拿本人的存摺、印鑑章到銀行提款,會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罪,想必沒有爭議。但實務上常常發生什麼事?年邁長輩過世了,子女為了支付長輩生前的醫藥費、死後的喪葬費,其中一名子女拿著死者的存摺、印鑑章到銀行提款以支付上開費用。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規定,通常都適用於「酒駕」方面,但會造成不能安全駕駛的攝取物,並非只有酒精,還有其他的物品,例如毒品。所以同條第1項第3款就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若吸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車輛,仍開車上路者,也予以處罰。
房客實際積欠租金逾二個月經終止租約、租約到期到續約,但卻又遲遲不搬走,經過三催四請都無效,房東可否主張自己的房子被無權占用,對房客提出侵入住宅罪的刑事告訴?
註:本文撰寫完成後,交付審判制度已走入歷史,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已改採「許可自訴制」。
指揮中心三不五十「宣告」哪些網路貼文是疫情的不實訊息,「提醒」民眾不要轉傳,否則可罰「300萬元」,有人說,指揮中心講了這麼久了,真的有人被罰嗎?其實是有的,而且為數不少,但實際案例的處罰金額,離300萬元差得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