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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對於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這是民法的規定,國人也都知道這個簡單道理。不過若有子女對外負債累累,只是因為目前名下無財產才沒被強制執行,是否會擔心日後子女繼承自己遺產後,馬上遭到債權人的強制執行,苦心攢下的家產就被子女的債權人拿走,有何避免的方式?
當年邁父母要求自己扶養時,想到過去父母在自己成年前並未扶養自己,卻仍要履行扶養義務時,覺得並不公平,可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詳如文末連結)。
長輩往生土葬已經過多年,某天,已許久不曾往來的他房親戚找上門,找示已擇吉日要為祖先撿骨、進塔、修墳,要求協助支付費用15萬元,沒事先找自己討論就算了,竟然還來要錢,似乎不太合理。
監護宣告事件,法院審酌的兩個重點,就是「受監護人是否已無意思表示能力」、「選定何人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關於選定誰擔任監護人?原則上,如果親屬中有人適任的話,法官傾向從親屬中擇定。
華劇《三隻小豬的逆襲》中,朱家大女兒曉筠被渣夫趙關山劈腿、詐財並要求離婚,曉筠簽下離婚協議書後,發現自己懷孕了,小孩還是趙關山的,曉筠經歷了人生的高低起伏,也成長了許多。
雖然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可於知悉得繼承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獲得法院准許後,被繼承人留下來的債務、法律糾紛就跟繼承人無關了。
如果不願繼承往生長輩的權利義務,可以在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標繼承的聲請。而拋棄繼承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大概要花多少時間呢?
民法第1191條第1項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