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甲未經乙的同意,盜用乙的印鑑章、印鑑證明,將甲名下的土地過戶於己,甲成為土地登記所有權人後,甲向丙借貸,並讓丙於土地上設定抵押權,嗣後乙發現土地遭不法過戶後,向法院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法院判決乙勝訴,當乙取回土地後,丙的抵押權還在,乙可否訴請丙也要塗銷抵押權登記?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4分之1,其中乙、丙、丁三人應有部分均有預告登記,預告登記事項為:未經戊同意不得處分。在共有土地有預告登記的情況下,共有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土地?意即,預告登記是否有阻止共有物分割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