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必以遺囑方式為之,無法以其他方法為遺贈

2024-10-08

所謂「遺贈」,係指立遺囑人生前預立遺囑,將遺產指定由「繼承人以外」之人取得者。依民法關於遺贈之規定,均必須依遺囑進行,本質上屬於遺囑或遺囑之部分內容。

所以被繼承人不能以遺囑以外之方式指定遺贈(例如口頭、契約),必以遺囑為之,突顯了合法預立遺囑的重要性,如果想要把遺產留給自己屬意的人,可委任律師代筆遺囑,使遺囑有效、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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