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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死因贈與兩者不同,但又有相似性,為無償行為且都與死亡有關,以下簡單說明兩者的意義和比較其內容。
遺贈之意義
遺贈係指遺囑人以遺囑對他人無償讓與財產上之利益。
所以遺贈只會在「有立遺囑」的情形下產生,立遺囑人於遺囑中記載將遺產分配予某人(繼承人以外之人),而且不需該人的同意,也不用事前告知,遺贈於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受遺贈人即無償取得該財產上之利益。
例如A自書遺囑,在遺囑上寫:「我過世後,名下存款贈與給B。」則A過世後,B即可依據遺囑,向A的繼承人要求交付遺贈物。
死因贈與之意義
死因贈與系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訂立贈與契約,並且以贈與人死亡為該贈與契約之停止條件。
死因贈與跟遺囑無關,性質就是一般的贈與契約,只是對於交付贈與物部分,契約附了一個死亡的停止條件(死亡是交付贈與物的條件),贈與人死亡時,受贈人可依贈與契約,要求贈與人之繼承人交付贈與物,所以才叫死因贈與。
例如A和B簽訂一個贈與契約,約定A如果過世,B可以取得A名下存款,則A過世後,B可依據贈與契約,向A的繼承人要求交付贈與物。
遺贈與死因贈與之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