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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傷害分為「輕傷」與「重傷」,其刑度是有相當差異的,所以兩者的區別很重要,例如:
過失傷害: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重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故意傷害: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故意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傷害的定義
身體或健康的傷害結果如何認定?主要有以下3種看法:
以上三說對於傷害的範圍,從大到小,依序如下:身體完整性侵害說>折衷說>生理機能障礙說。
而實務則傾向採取「生理機能障礙說」。
重傷害的定義
依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符合以下要件之一者,即為重傷:
所以重傷有幾個重要概念,「毀敗」、「嚴重減損」、「重大不治或難治」,分述如下:
骨折若能回復原狀,或能回復大部分機能,則不屬於重傷
大部分的骨折,是可以透過相當的診治而回復原狀。
或是雖然不能回復原狀,但只是減衰效用,未達前述重傷標準者(例如可能舉動,只是不能照常),只能論以一般傷害,依輕傷罪之刑責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