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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關於小孩的監護權(或主要照顧者)是許多夫妻攻防的重點,當爸爸、媽媽都爭取小孩監護時,媽媽往往都比較占優勢嗎?其實每個家庭的情形都不盡相同,還是要個案判斷。
但從近年的司法統計資料來看,最後由媽媽取得小孩監護權的比率確實比爸爸要高很多,歸納其因素,除了女性在家事案件可能比較吃香外(當然法院不會承認),我國許多家庭仍然是男性偏重於拼事業、女性偏重於顧家庭,所以在離婚前,小孩主要由媽媽照顧,本來就會跟媽媽比較親近,另基於幼兒從母的考量,所以女性取得監護權(或主要照顧者)的比率會比男性高很多。
101年至110年,法院判決父、母擔任監護人的性別比率
數據資料顯示(資料來源:司法院),法院判決由媽媽單獨監護的比例幾乎都超過60%,而爸爸單獨監護的比例則是逐漸降低,不過共同監護的比例則是逐漸提高。
》按:圖表的「其他」,是指法院認為父、母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將小孩監護權判給其他親屬或社會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