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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家事、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間是判決送達後20天內,而民事、家事非訟事件的抗告期間則是裁定送達後10天內,而刑事訴訟的抗告期間原則上是5天內,而末日如果是星期六、日或是放假的國定假日,則末日會延長到次一上班日,而且當事人所在地若不在法院當地,又有加上在途期間的問題,實在不好計算正確的日期。
但逾越上訴、抗告期間的末日,就等於失去了上訴、抗告的機會,影響權益甚鉅,而一般民眾如果擔心自己計算上訴、抗告期間會算錯,可使用司法院的試算程式,該程式已加入在途期間、末日是否為假日的參數,可正確算出上訴、抗告期間的末日。
司法院的「上訴抗告再審期間試算」程式教學
Step1:前往司法院「審判小工具」網頁,點選左側欄位的「通用」、「上訴抗告再審期間試算」。
Step2:輸入案件資訊。
舉例而言,以當事人住臺中市西區、在111年2月8日收到臺中地院的民事判決,其上訴期間末日為何?
Step3:點選「試算」後,即可得知案件的上訴、抗告期間末日。
以我們舉例的案件而言,原本20日的最後一天剛好是2月28日,所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