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兒在家白吃白喝,可以提告趕走他嗎?

2024-08-22

甲父、乙母育有兒子丙,丙已長大成人,但丙長期對父母不孝,也不好好工作賺錢,在家當伸手牌,如果不給錢的話,丙還會對父母大小聲。甲父、乙母對兒子丙十分失望,叫丙搬出去自立門戶,丙也拒絕,甲父、乙母可否向法院提告,訴請丙遷離家中?

子女成年、有謀生能力後,父母可要求子女搬出去

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最大,屋主可以決定要讓誰住在房子裡。

民法第470條第2項規定:「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子女成年、有自己謀生的能力後,父母對子女就不負扶養義務,若仍同意子女繼續住在家裡,其法律關係為使用借貸(父母無償將屋內空間借給子女使用),在這種借貸關係下,父母是可以隨時終止借貸關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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