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的使用教學
開完最後一次庭後,法官說:「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某年某月某日宣判。」接著會詢問當事人是否到庭聽判,而當事人其實是不需要特地到庭聽判的,可嗣後自行上司法院網站查詢宣判結果(當然不查也沒關係,一、二週後收到法院判決書時也會知道結果),以下簡單說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的使用方法。
查宣判結果的方法
我們只需要法院名稱、案號,就可以開始查詢了。
例如,我們的案件是「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44號」,法官最後一次開庭時,宣示定於112年5月3日下午4點宣判。
接著我們就在隔天以後,進入「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網頁,為什麼至少要隔天以後呢?因為你一定要等書記官該半天的開庭後,回到辦公室將宣判結果上傳至系統,加上司法院後端的轉檔時間,之後民眾才能查詢得到。
操作流程解說
Step1:
進入主文公告查詢網頁,會看到「裁判法院一欄」,下拉選擇自己案件的繫屬法院,如果是簡易案件(其實從傳票、以及你之前到哪個法院院區去開庭,就可以知道),則須點選相對應的簡易庭,若非簡易庭案件,則點選該法院即可。
Step2:
然後右側邊欄會看到「民事」、「刑事」、「行政」等選項,民事、刑事、行政應該也很好分,就不贅述了,只需留意「家事」案件要選「民事」這欄,我們舉例的這件非簡易案件,所以我們選「民事」。
然後案號一欄,依序輸入欲查詢案件的案號,接著按查詢。
Step3:
按查詢後,可能會有兩個情形,如果是已可以查到判決結果,會跳出以下頁面,判決「主文」一欄的內容,就是判決結果了。
如果是希望看到比較標準的格式(例如使用手機很容易跳出怪格式),則可按「筆」符號的按鈕,會跳出方正格式。
如果宣判結果尚未上傳完畢,則會跳出「尚未宣判或宣判已逾二個月」的內容,就再耐心等一下。
又如果隔了3天以上(扣除假日)都還是呈現「尚未宣判或宣判已逾二個月」 ,有可能是法官定再開辯論,又或者是系統問題,當事人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確認,或在家等法院判決書或公文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