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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請律師、公證人幫忙製作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不過每位想立遺囑的人狀況不同,有些年邁長者意識是清楚的,但是因為中風而無法說話或完整表達自己意思,這種情形下,還可以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嗎?
不能陳述遺囑內容者,無法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不論是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均須立遺囑人先口述遺囑內容,才能由代筆人或公證人筆記。
因為遺囑是重要的法律行為,為了確保係出於立遺囑人之真意,所以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若不是出自立遺囑人之口,則遺囑的正確性就有很大疑慮,會形同無效。
而且也不能由代筆人唸、立遺囑人點頭的方式來做,一樣是無效的。
可由律師協助自書遺囑
承前所述,不能口頭表示遺囑內容者,無法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但如果頭腦清楚、可以寫字的話,還是可以自己寫遺囑,即所謂的「自書遺囑」。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自書遺囑就是由立遺囑人一個字、一個字寫下來的遺囑,且由立遺囑人簽名。所以如果無法言語導致不能代筆遺囑的民眾,仍可在律師的協助下,自行書寫自書遺囑,同樣有法律上的效力。(例如由律師草擬遺囑全文,經立遺囑人認可後,由立遺囑人逐字抄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