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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A為了方便卸貨而違規併排臨時停車,B開車行經該處時,為了閃避A車而直接向左變換車道,結果剛好又有一名沒有靠右行駛的C騎車騎過來,B、C車發生碰撞。
經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B就本件車禍事故有轉向疏忽的過失,C有未靠右行駛的過失,二人同為肇事主因,而A就本件車禍有併排臨時停車的過失,為肇事次因。
肇事主、次因過失比例之拿捏
觀察法院實務判決,在一方為肇事主因、一方為肇事次因的情況下,主次因的過失比例多半定為70%:30%,特殊情形下,有時會有±10%的調整,,變成80%:20%。
而在二方為肇事主因、一方為肇事次因的情況下,主次因的過失比例則多半定為40%:40%:30%,特殊情形下,有時會有±5%的調整。不過過失責任比例如何抓,並沒有明文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