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商在契約註明「現況交車」,就不負泡水車、調表的責任了嗎?
二手車商與消費者簽訂的定型化契約中,常會加上「現況交車」的文字,例如:「此車保證無重大事故。此車售出以現況交車不予保固。」事實上,二手車經過比較多年的使用,畢竟不是新的產品,消費者買回去使用一段時間後,車輛發生固障或零件要更換的情形並不意外,消費者也多半能理解,這不能說二手車商提供的產品有瑕疵而要求退車或退費。
但如果是故意隱瞞里車數調表、隱瞞泡水車或事故車的事實,用比較高的價格賣給消費者,就不能用現況交車來卸責了。
現況交車之約款,是否得作為排除保證里程數的依據?
以「此車保證無重大事故。此車售出以現況交車不予保固。」的契約文字來說,僅係約定保證無重大事故,以現況交車,於交車後被告不負保養維修之保固責任,無法得出免除車商應負的里程數擔保責任。
如果在契約明定「此車不保證里程數」,車商就可免責嗎?
如果車子的里程數不正確,是有調表過的,但車商又不跟消費者講,而在契約約定「不保證里程數」,這樣可以嗎?
然而此種約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亦有顯失公平而無效之虞,而且也與經濟部公布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違。
如果二手車商廣告提到「無事故無泡水里程保證」、「無事故泡水調表」,就需要負責
有些車商為了吸引消費者,會用「無事故無泡水里程保證」、「無事故泡水調表」的廣告文字。
而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所以車商如果有廣告無調表,就必須負起責任,即保證車輛碼表所載里程數與實際里程數相符(無調表情事) ,而且車商將車輛收購回來後,也必須透過監理系統、原廠資料查證里程數是否正確,不能用「現況交車」或「我也不知道里程數對對」之理由而不負里程數的擔保責任。
二手車商應如實告知消費者里程數可能不準,才能為不保證里程數的約定
有關「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里程數之應記載事項規範(對消費者最低限度之保障)如下:
交車時碼表之里程數:雙方依據車輛現況記錄里程數為_______公里
□擔保車輛之里程數和現況之里程數一致。
□不擔保車輛之里程數和現況之里程數一致。
(未勾選則視為擔保)
所以車商若不希望擔保里程數真實,就必須如實告訴消費者里程數不正確(或有較高可能性不正確),讓消費者將里程數不對的因素納入購買的參考,也才能以正確的金額買到車輛,而車商有如實告知消費者時,消費者已有里程數不正確的認知,此時就可以約定「不擔保車輛里程數」的條款,也才是有效的約定。
發現里程數調表而不實,消費者有何權利可主張?
民法第354條第2項規定:「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如果是以碼表所示里程數與實際里程數不一致,尚不影響車輛使用的情形,應未達解除契約退車還錢的程度,但消費者可請求減少價金,要求車商退還部分費用。
而減價多少?在訴訟實務上,消費者須請求法院囑託汽車鑑價協會鑑定,鑑定方法約略如下:
- 先提出該廠牌、款項之車輛,在車況正常保養情形良好下,於消費者購買時間,市場交易價格為多少錢(例如80萬元),此價格是指車輛平均每年行駛1.5萬公里而言,以某年某月出廠行駛至消費者購買時,合里的行駛公里數在多少公里(例如12萬公里)。
- 但此車輛在消費者購買時,實際里程數為多少公里(例如20萬公里),會造成車價減損,減損比例在每多出1萬公里之里程數減損當時車價多少比例(例如1%)。
- 藉由以上方法鑑定出車輛實際市場價格後,與消費者當時購買的價格相減,就是車商應減少並退還消費者的價金數額了。
要如何查證車輛有沒有被調表過
消費者可以透過「監理服務APP」查詢車輛的里程數,只要知道車牌號碼、出廠年月即可。此方法是透過5年以上車齡車輛需要定期驗車,而驗車單位會紀錄驗車時的碼表里程數並上傳至監理機關,消費者可初步透過此一方法,查詢車輛在前後兩次驗車時,里程數是否有異常。消費者在購買車輛前,其實也只能用這個方法初步查了,但調表時間如果是發生在較早以前,此法即無法查出有無調表。
另一個查詢方法則是在購買車輛之後,將車輛開到原廠查詢保修紀錄,原廠也會在車輛回廠時紀錄當時的碼表里程數,而且隨著科技的進步,車輛的里程數也不是只有碼表在紀錄,其實車輛的電腦也有紀錄里程數、車鑰匙也會紀錄里程數,這個數據就是車商難以去修改的,但原廠可以讀取到。,消費者亦可藉此查詢車輛有無被調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