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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分為「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田賦是針對農地徵收的稅賦,不過我們可以先知道一個前提,就是田賦已經停徵多年了(民國76年起暫停徵收迄今),而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目前也免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所以關於田賦的知識,就當作充實新知吧。
田賦的課徵範圍
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田賦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與地價稅相同,係土地所有權人。若設有典權,則為典權人。承領土地,為承領人。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田賦徵收之標準
田賦特別的一點為:田賦係徵收「實物」,就是指稻穀、小麥。不產稻穀、小麥的土地或有特殊情形,可改徵當地生產之雜糧或改徵代金(現金),例如沒有生產的農地就以現金徵收。
再來是一個名詞叫「賦元」,係指依各種地目等則土地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釐定全年賦額之單位,有點類似土地公告現值,政府規定這筆農地的賦元是多少。
徵收稻穀區域的土地,每賦元徵收稻穀27公斤。而徵收小麥區域的土地,每賦元徵收小麥25公斤。
繳納實物的好處是穩定糧價、掌握糧源,但以現在觀點來看,這種徵收實物的稅制是落伍的,而且手續繁雜、成本也很高。
荒地稅
為了確保農糧生產,不能讓農地閒置不做農業用途,另外也有制裁地閒置不用的規定。
對於經編為農業用地而未依法農用之農地,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1~3倍之「荒地稅」,若加徵荒地稅滿3年仍不使用者,政府得照價收買。
但荒地稅也隨著田賦的停徵,也一併停徵了(現在農地非農用那麼多,政府能照價收買也是滿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