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律師函?何時該發律師函?
2019-07-27
律師函就是由「律師具名」發出的警告信,律師函末,都會有律師的署名,例如長榮霸工事件中,空服會工會委任律師,即多次函發律師函給長榮公司,內容極盡警告之能事,這就是當事人委任律師發函的作用之一。
律師函可精確抓住訴求的法律要旨
不過律師函的效用不止如此喔,更重要的是,有些民事法律關係須要當事人向他方為意思表示(例如終止、解除契約、催告還款等),律師函可以更精確得引用法律條文,讓當事人的意思正確傳達,並確保其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律師函解決問題的機會更高
此外,由律師具名之函文,均會得到更高度的重視,不像存證信函可能不會被當一回事,一般民眾、公司收到律師函時,通常都會意料到對方已委任律師,若不積極協商處理,即可能面臨法律追訴,所以律師函更有機會得到對方置理,而律師函也會有律師的聯絡方式,亦可委託律師追蹤後續事宜,以達成當事人委託的目標。
律師函與存證信函有何不同?
律師函與存證信函都是意思表示的一種,也都是信函,最大差別是:存證信函是以民眾自己的名義寄出,而律師函是以律師名義寄出。而署名是否為律師,承前所述,對方的重視程度就可能有所不同,而存證信函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撰擬,以信函正確、具基本的警告效用,費用則較律師函低廉,由民眾視需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