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室內5人、室外10人「聚會」的定義
為了防疫必要,指揮中心在5月28日公告了新規定,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違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不過這個聚會該如何定義呢?
》備註:110年7月27日後的防疫措施,已刪除室內5人、室外10人的限制規定
什麼叫作聚會?
依衛福部公告之「因應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規定:「除可開放營業場所外,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
關於人數的認定,是包含5人、10人的情形。
而聚會區分為兩種:
- 在家聚會:個別人士聚集在住宅內,無論何種目的,室內或室外(同住者除外)。
- 社交聚會:個別人士在任何地方因社交目的聚集。
在家裡聚會,該注意什麼?
在家聚會屬於「室內聚會」,不管是工作、社交等理由(不論什麼理由),人數都不可以達到5人,不過原本就住在家裡的居住者,不會計算在人數內。
例如家人有5人,今天有一個朋友來家裡送東西,待了5分鐘就離開,因為同住者不計入人數內,不會屬於在家群聚。
社交聚會,該注意什麼?
社交聚會可分為室內、室外,人數不能分別達5人、10人。
社交係指人與人的交際往來(上班工作不屬於社交),在疫情期間,也可以認為是同住家人以外之人的「非必要的工作、履行法定或契約義務等以外之會面」。
工作不算聚會
基本上,工作場所跟住家是可以區分的,辦公室不屬於住宅,所以辦公室的人數在5人以上,也不構成家庭聚會。
而工作不屬於社交,所以也不算社交聚會,不會被處罰。
婚事、喪事是否屬於「聚會」?
婚禮、喪禮等事項,其實算是社交,而親戚、工作人員、攝影師等人加一加,隨便都可能超過室內5人、室內10人。所以不能辦婚禮、喪禮了嗎?
其實還是可以辦,且不受室內5人、室外10人的限制。因為在「因應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中,婚、喪事是獨立出來的單獨規定,可以辦,但須遵守以下原則:
- 婚禮不宴客、喪禮不公祭。
- 辦理婚、喪禮儀應落實實聯制,維持適當區隔或使用隔板。
所以婚禮辦家宴、喪禮辦家祭是可以的,不受人數限制,但必須實聯制,紀錄參與人之姓名、時間,若不能使用隔板,人與人之間要保持社交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