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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導,新竹市一隻明星豬妞妞,日前獨立行走在馬路上時,不幸遭一輛左轉彎的車輛撞擊、輾斃,許多民眾表示不捨(豬是無辜的),但譴責飼主怎麼放任妞妞獨自亂跑,新竹市動保所則表示,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人士陪同,並使用鏈繩等措施,可能會依動保法進行裁處。
》新聞報導及影片連結:新竹明星豬"妞妞"遭車輾斃 飼主挨轟沒牽繩放任亂跑
不過從新聞中的監視器畫面中,可發現該輛左轉彎的車輛有明顯的交通違規行為,如果沒有違規,妞妞可能就不會被撞到了。
於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行至路口中心處再左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依上開規定,車輛左轉彎時,必須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後才能左轉,不能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而我們從以下的監視器畫面截圖中,可以明顯看到撞到妞妞的車輛,並沒有先駛至交岔路口中心,完全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才撞到妞妞。
未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就搶先左轉,這種情況是臺灣的日常,尤其是許多長者騎機車都有這個習慣,但此舉會高度增加車禍的機率,而且搶先左轉者,通常至少都是肇事主因(或是肇事原因),須自己吸收大部分的損失。
以本案來說,妞妞的飼主沒有顧好寵物,固然要負很大的責任,但違規左轉的肇事車輛,也有過失,若飼主要求償,駕駛對於妞妞的死亡,也是要負一定有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