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案件可否上訴第三審?

2022-03-04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等罪,無法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除非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無罪者)。

實務上常見的偽造文書案件,是否可以上訴第三審?

刑法偽造文書章節各罪的刑度不一,重點就是在於各罪的法定刑度是否有超過3年?若最重本刑超過3年之罪,可上訴至最高法院;反之,則在二審就已確定。

  1. 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可上訴至第三審(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可上訴至第三審(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第212條「偽造特種證件罪」:不可上訴至第三審(1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上訴至第三審(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 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可上訴至第三審(3年以下有期徒刑)。
  6. 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不可上訴至第三審(3年以下有期徒刑)。
  7. 第217條「偽造盜用印文署押罪」:不可上訴至第三審(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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