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犯罪被判刑,可以領退休金嗎?犯什麼罪會喪失退休金權利?

2019-12-06

當公務員的好處之一,就是退休後可領退休金(比退工的勞退6%好上太多,年改後亦然),穩定是公職的優勢,不過公務員這個工作也是有不少限制的,例如兼職、行政中立、利益迴避等,不然也很容易有行政、刑事的責任。而公務員最在意的,莫過於觸犯刑事犯罪是否會影響退休金請領權利,以下說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4條、26條、79條的規定。

涉及刑事案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退休

  • 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 
  2. 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 
  3. 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尚未期滿。 
  • 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 
  • 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發生效力。 

退休人員已領取退休金中,涉及刑事案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 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因案被通緝期間。

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於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時,應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已支領者,應予追繳

  • 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 離(職)相關給與。 
  • 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 )相關給與50%。 
  • 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未滿3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 )相關給與30%。 
  • 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未滿2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 )相關給與20%。 

不過如果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院諭知緩刑者,只要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者,自緩刑宣告期滿後,即停止減少退休金之處分。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犯罪類型並不以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章為限,只要藉「職務上」權利、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就會被剝奪、減少、追繳退休金。

例如警察藉職務機會故意毆打民眾、公務員於公務文書上故意登載不實等,如果判刑超過1年,就會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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