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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務員的好處之一,就是退休後可領退休金(比退工的勞退6%好上太多,年改後亦然),穩定是公職的優勢,不過公務員這個工作也是有不少限制的,例如兼職、行政中立、利益迴避等,不然也很容易有行政、刑事的責任。而公務員最在意的,莫過於觸犯刑事犯罪是否會影響退休金請領權利,以下說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4條、26條、79條的規定。
涉及刑事案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退休
退休人員已領取退休金中,涉及刑事案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於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時,應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已支領者,應予追繳
不過如果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院諭知緩刑者,只要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者,自緩刑宣告期滿後,即停止減少退休金之處分。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犯罪類型並不以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章為限,只要藉「職務上」權利、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就會被剝奪、減少、追繳退休金。
例如警察藉職務機會故意毆打民眾、公務員於公務文書上故意登載不實等,如果判刑超過1年,就會適用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