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依上開法條規定,課徵贈與稅的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意即須為「自然人」,法人不包含在內,像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徵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