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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寓設區越來越普遍,鄰居間法律問題日漸增加。某公寓大廈每樓有三個住戶,四樓有A、B、C三戶,豈料A在未經B、C同意的情形下,私自在A宅門口裝了一台監視器,24小時收錄B、C出門、返家的時間,也能錄到B、C親友前來拜訪的畫面。
B、C覺得自已的隱私遭到侵犯,但A認為自己的監視器只拍到電梯、樓梯間,這裡本來就是公共出入的場所,又沒有拍到B、C家裡,加上監視器也可以有防宵小的效果,B、C無權要求自己拆除,誰有理?
監視器有沒有侵害到B、C的隱私權?
B、C有何權利可以向A請求?
B、C可以請求A拆除監視器以排除侵害。
此外,A因為不法侵害B、C的人格權(隱私權是人格權的一種),B、C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就是俗稱的慰撫金(但金額通常僅能請求幾萬元而已)。
可以因為防盜需求就裝設監視器嗎?
有些人對於自身安全十分重視,認為裝個監視器有防盜效果,裝了比較心安,不是「故意」要錄鄰居的出入作息,自己也不想看鄰居做了什麼,裝的目的是出事時,可以把畫面拿給警察,有助於破案,如果小偷來,看到有監視器,可能也比較不敢偷,所以我裝監視器是合理正當的(有些情形還是警察建議裝的),這種抗辯成立嗎?
要私裝監視器,需要踐行何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