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分享婚禮相冊、小物,是否會侵害婚紗照著作權?

2022-10-19

新人委託A婚紗公司拍婚紗照,再拿著照片請B設計工作室製作婚紗相冊、謝卡、婚禮小等,B工作室如果要把設計成品放在網路上宣傳,是否需要取得拍攝婚紗照的A婚紗公司同意呢?

婚紗照的著作權

首先我們先要釐清一個問題,婚紗照的著作權歸誰呢?是婚紗公司還是結婚新人?

若婚紗公司跟新人沒有特別約定,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依上開規定,若新人與婚紗公司無特別契約約定,婚紗照的著作權是歸婚紗公司享有的,而新人雖然著作權,但有利用婚紗照之權,所以新人可以把婚紗照片檔案提供給B設計工作室,請設計公司另外製作相關物品。

合法重製物的合理使用

B設計工作室依新人的委託,將婚紗照檔案編排、設計,所製作出的婚紗相冊、謝卡、婚禮小物等,屬於攝影著作的「合法重製物」,而公開合法重製物若為「合理使用」行為,就不需要經過婚紗公司的同意,著作權法對此有所規定。

著作權法第57條第1項規定:「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由上開規定可知,雖然婚紗照的著作權歸A婚紗公司所有,但B設計工作室是合法受新人委託製作重製物,所以不需要經過婚紗公司的同意,可以直接公開展示(例如張貼在網路上)含有婚紗照的相冊、謝卡或其他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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