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信託中,可否訴請裁判分割?

2023-06-14

什麼是信託?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人,基於開發、管理或處分等目的,可以把名下不動產辦理「信託移轉登記」給受託人(地籍謄本的移轉原因會註記"信託"),由受託人基於信託關係負責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促使信託目的順利依約完成後,再將信託財產歸屬返還予受益人。 

共有土地信託,仍可訴請裁判分割

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法令並未限制共有不動產經信託者不得分割,所以縱使共有人將其不動產應有部分信託他人,仍可裁判分割,只是法官在審理時,有可能會通知原所有權人(即信託委託人)對分割方法陳述意見,因為信託目的完成後,信託財產仍會歸還委託人,所以法官宜給予原有所權人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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