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有預告登記,還可以裁判分割嗎?

2024-05-12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4分之1,其中乙、丙、丁三人應有部分均有預告登記,預告登記事項為:未經戊同意不得處分。在共有土地有預告登記的情況下,共有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土地?意即,預告登記是否有阻止共有物分割的效力?

縱有預告登記,共有人仍然可以訴請裁判分割

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土地法第79條第3項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共有土地的應有部分,縱使經預告登記禁止共有人為自由處分,但預告登記並無排除法院判決的效力,所以共有人還是可以訴請裁判分割共有土地。

在原物分割、變價分割的情形,預告登記是否續存?

原物分割

所謂原物分割,係指將共有物分配予共有人,若不適宜全部原物分配予所有共有人時,亦可原物分配予部分共有人,未獲分配者則獲得金錢補償。

土地共有人應有部分已辦理預告登記,如經法院共有分割判決原物分配,除非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同意,否則登記機關會轉載預告登記事項於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所以預告登記還是存在。

變價分割

所謂變價分割,係指法院認為原物分割無法符合全體共有人之利益、亦無法發揮土地經濟效用時,可判決將整筆土地拍賣,共有人依應有部分比例取得價金。

若共有土地經法院成功拍出,預告登記事項會被塗銷而不再存在。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