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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都是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被害人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向法院提出。而在告訴之外,尚有「自訴」,當被害人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訴時,也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程序嗎?
「自訴」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不論是「告訴」或「自訴」,都是屬於刑事訴訟程序,所以提起自訴者,亦可在刑事自訴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宜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中,請求法院於判決無罪、免訴、不受理時,將案件移送至民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規定:「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自訴案件,判無罪的機率比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要高得多(當然要個案判斷,但以實務經驗是如此),如果法院判決無罪時,附帶民事訴訟也會被一併駁回,不過依法條但書規定,如果原告有聲請將民事求償案件移送民事庭時,不在此限。
所以會建議自訴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一併聲請倘若法院判決無罪、免訴、不受理時,請求將民事訴訟移至民事庭審理,較節省時間,不過此時民事法院會裁定命自訴人繳納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