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合意終止僱傭契約範例(雇主給付金錢)

2022-04-20

員工離職,可能會涉及非自願或自願的爭執,除了是否須給付資遣費之外,更麻煩的是,若員工認為資遣違法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時,更是使雇主陷入不確定的風險。所以雇主若能給付一定金額給員工並簽立協議書,可以有效解決以上問題。

勞資離職協議書範本

協 議 書

為○○○(下稱資方)與○○○(下稱勞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事宜,約定條款如下:

  1. 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資方應給付勞方新臺幣○○○元,並於簽立協議書後○日內匯入勞方之薪資轉帳帳戶。
  2. 除前條金額外,雙方確認已無其他基於勞動關係所生之待處理事項,勞方對資方亦無其他金錢請求權(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加班費、獎金、資遣費等)。
  3. 勞方不得再就雙方勞動關係有關事項,對資方提出民、刑、行政之告訴、申訴或檢舉;若已提出,則應予撤回。若有違反,勞方應返還第一條金額予資方。
  4. 雙方對於本協議內容應予保密,除資方處理人事業務職員、勞方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外,不得洩露予第三人。
  5.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資方)                   ○○○(勞方)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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