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困火場所受到的驚嚇,可以請求加害人賠償慰撫金

2022-07-15

情境1:小朱投宿某飯店,豈料深夜飯店境然發生火警,小朱在房間受困了2個小時才被消防員救出,送醫檢查後只有輕微的嗆傷,不需住院就返家休息,事後小朱向飯店業者求償,但業者認為小朱醫藥費健保有給付,嗆傷也很輕微,沒有什麼損失,所以只願包2000元的紅包壓驚,小朱覺得很不合理,小朱雖然只有嗆傷,但可以向飯店業者請求慰撫金嗎?

情境2:凌晨許,小李正在被窩中睡覺,突然聞到燒焦味,原來是隔壁鄰居家失火,且有延燒到自己家的趨勢,小李嚇得要死,連忙帶著錢包、手機逃出家門。事後消防局火災原因鑑定指出,是隔壁鄰居使用電器不當,才導致電線走火,小李可以請求慰撫金嗎?

經歷火災的驚嚇害怕,屬於人格權的侵害,可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對於此類案件,法院實務見解均認為被害人為了應變火災逃生而驚慌失措,或受困等待救援時勢必感到驚嚇害怕,其精神上自受有痛苦且情節重大,若火災之發生或火勢蔓延有可歸責之人,被害人自得請求慰撫金。

而慰撫金的數額如何酌定,主要依火災發生的原因、情節來判斷,從5萬元到50萬元慰撫金的判決都曾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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