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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找律師立了一份「代筆遺囑」,而遺囑指定了A、B二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則甲過世之後,A、B可單獨執行職務、辦理遺產登記及分配事宜嗎?還是需要A、B二人共同辦理呢?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事務執行須過半同意
民法第1217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由上開規定可知,法律並不限制遺囑執行人僅能指定一人,要指定多少人都可以,但執行職務需要遺囑執行人過半數同意才行。所以遺囑執行人有二人時,就必須二人均同意始可,若有五人,則須三人同意,因為過半數就是要超過一半才行,不能剛好一半。
但立遺囑人也是可以透過遺囑,決定各個遺囑執行人的權責或順位,若遺囑有所指定者,則從其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