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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得對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這時被害人的身分,同時為刑事案件的「告訴人」,而告訴人如果不克出席,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庭,而代理人是否限於「律師」呢?
告訴代理人,不以委任律師為限
我們先比較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我們可以看出,刑事告訴代理人並沒有規定代理人的身分資格,而其他辯護人、自訴代理人及民事訴訟代理人部分,都有明定應委任律師。
故告訴代理人得由告訴人自行選任,地檢署、法院並無准駁代理之權力,但畢竟在處理案件、出庭臨機應變上,律師具有經驗和專業,還是建議委任律師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