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部分的家事事件都適用前置調解程序,意即法院裁判前,須經調解程序,例如離婚、扶養、未成年子女親權、變更子女姓氏、夫妻同居、夫妻財產分配等,因為這類事件都具有訟爭性,通常伴隨親屬間的訴訟攻防,所以更重視調解程序。
不過還是有部分家事事件不需調解,就是丁類事件,此類事件更具有公益性,法官能依職權認定之權限更大,或是不具訟爭性(實際上無對造)等,故省略調解程序。
不需經由調解之家事事件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