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離婚的夫妻,對於小孩的親權(監護權)可能會約定由一方單獨監護,則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監護權消滅」還是「監護權停止」呢?兩者的效果是差很多的,如果監護權停止,則未來還有恢復的可能,如果是消滅,就沒有死而復生的機會了。
例如單獨監護的一方不幸過世,小孩還未成年,則小孩的監護權歸屬該如何處理呢?是回復給生存的父母嗎?還是由法院另定監護人?
生存一方之監護權恢復,成為子女之監護人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監護權是不會消滅的,最多只會停止。
例如如果父母離婚時,父母約定或法院裁定由父單獨行使小孩的監護權,此時母親的監護權暫時停止,父親如果日後死亡,母親的監護權當然恢復,成為小孩的監護人。
最高法院62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判例:「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由一方監護者,不過他方之監護權一時的停止而已,任監護之一方死亡時,該未成年之子女當然由他方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