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公開分享買到的考試筆記,是否侵害著作權?

2023-02-14

某甲在網路上購買「北一女學霸考試筆記」,但看了看覺得這筆記不適合自己,不如再轉賣或送給別人好了,於是把買到的這套筆記賣給某乙;又或者其他同學看到某甲有買筆記,基於好奇心,希望某甲把筆記分享給同學們看看,於是甲把整本筆記拍照,再把照片傳到班上的Line群組中。

以上甲的二種行為,是否侵害了筆記作者的著作權?

把著作物本身轉讓給他人,為合法行為,不會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法律很明確得規定,不論是依買賣、受贈或其他原因取得著作物者(例如案例中的筆記),可以轉讓著作物所有權予他人(即把筆記本身賣給別人)。

重製著作物散布,若不符合理使用之規定,即侵害著作權

所謂的重製,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包含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者。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

某甲將筆記拍照並上傳到Line群組的行為,即為重製、散布,但又難以符合著作權法任何一種「合理使用」的條件,已屬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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