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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各自獨立,配偶無清償責任
在法定財產制的架構下,雖然將夫妻財產區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但婚後財產仍屬夫妻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僅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得向婚後財產較多之一方請求差額分配而已。
而婚後財產包點積極財產及消極債務,所以夫、妻對外債務也不負連帶責任,所以債權人也不可向債務人的配偶索討債務,因為法律上並無此類權利。
而夫妻何時會對外負連帶債務清償責任呢?除了自行訂立契約同意為連帶債務人外,也僅在「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債務」,夫妻才對外負連帶清償責任,而此項目也限於「與家庭生活」有密切關連者才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