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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法院民事、家事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案件一開始手邊通常只有一份起訴書,但如果到案件結束前,都還是只有一份起訴書或對造新提的書狀,那就不夠重視自己的權益了。
而且出庭時,法官手上的卷怎麼是有厚度的,跟自己的幾張紙差那麼多,因為法官手上的卷,會有歷次開庭的筆錄、函調而來的案件相關資料等等,而獲知法官的卷宗資料,也有助於當事人進行訴訟,而方法就是「閱卷」。
如何申請閱卷?
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閱卷,但閱卷需要法官的批示,且法院也要有作業時間,所以絕對不是當天跑去法院就可以閱到卷的,需要事先申請,且申請日跟預定閱卷日建議相隔一週。
請填寫閱卷申請書(各法院網站均有),以臺中地院為例,請先至網站下載閱卷申請書,填寫當事人姓名、案號、股別、欲閱卷日期,將申請書傳真給法院(申請書上均有傳真號碼)。不過有時卷可能在法官那,不一定現在准閱,所以建議先打電話詢問承辦股的書記官,先徵詢閱卷日期再申請。
如果想委任代理人閱卷,目前多數法院都不允許現場委任代理人,所以閱卷申請書請附上委任狀正本,向法院收狀處遞送,待法官一併批示准許代理及閱卷。
閱卷當天如何閱?
閱卷地點在法院所設閱卷室。每天大約9點過後,預約當日閱卷之案卷,書記官會陸續送至法院的閱卷室,所以出發前往閱卷前,建議先打電話到閱卷室,告知當事人姓名、案號、股別,確認卷是否到閱卷室了,如是的話,就可以出發了。如果卷遲遲未到閱卷室,則請先打電話詢問該股書記官確認情形。
到了閱卷室後,提出身分證件給閱卷室人員核對,然後就可以拿到卷宗,卷宗可以影印(現場影印一張2元)、拍照(不用錢)、掃描(現場用影印機掃描一張1元,但須自備USB),但不能拆卷、不能做記號、證物袋不能開拆。而閱卷完後,將卷宗交還閱卷室人員,清點卷宗數量沒有短少後,即可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