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為小孩提出婚姻否認之訴,以誰作為原告較適宜?

2021-12-30

當戶籍資料登記的「爸爸」並非有血緣關係的「生父」時,媽媽、戶籍登記(無血緣)的爸爸、子女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的訴訟,透過法院程序除去錯誤的親子關係記載。

宜以未成年子女作為訴訟原告

實務上常見的情形,多是生母為未成年子女提起訴訟。

依民法規定,此時可作為原告的人是媽媽、小孩,此時媽媽該以自己或小孩做為原告呢?其實都可以,但如果以小孩名義提起訴訟,會較為便捷。

如果只以媽媽作為原告,則被告為法律登記的爸爸、小孩,但小孩是未成年人,但此時媽媽跟小孩處於原、被告的關係,程序上會有利害衝突,變成法院需要另外為小孩選任特別代理人,會增加訴訟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如果是以小孩作為原告,則媽媽則可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分進行訴訟(或媽媽也一併作為原告,兼小孩訴訟代理人),法院就不需另外選任特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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