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律、找律師是為了打官司做準備嗎?其實恰恰相反

2019-09-05

《唸法律系、找律師是為了打官司做準備嗎?》對於法律相關的工作,大家熟知的是法官、檢察官、律師,而這些人常常出沒在法院、地檢署,那勢必是牽扯到訴訟了。而法律系的云云眾生們,拼命準備考試,也是為了成為這類人。那我們學習法律、也要現學現賣一下吧,應用在官司上,拿到勝訴判決,但其實不是。

訴訟獲勝固然重要,但懂得避免發生訴訟,才是真工夫 

但實際上恰恰相反,學習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打官司」,所謂避免打官司不是怯戰或避戰喔,而且透過事前預防,讓訴訟事件不要發生。 

所謂「訟」,就是爭辨是非曲直的意思,而「訴」,則是向法院提出請求的意思,合起來的「訴訟」,即謂人民或檢察官請求司法官本著司法權作裁判的行為。《后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直者不能不爭,曲者不能不訟。訟爭既施,則有忿怒之事矣。"所以發生訴訟,已生令雙方憤怒之事,走到法院雙方已無勝者,勝訴的一方,也僅是贏了面子、減少損失而已。

預防訴訟的發生:充分的風險評估,利用契約避險

公司、公部門都應該設有法務人員處理法律事務,舉凡商業運作、工程契約、勞資問題等,事前、事中的法律評估,重要性都不容小覷,而管委會處理社區事務時亦然。如果沒有聘請專責法務人員的預算,也可以聘任專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實際案例-七期燒肉名店收攤的故事

臺中七期南側一家人氣燒肉店,誇口砸千萬裝潢,業者和二房東簽約5年,但營運1年多年,二房東卻提前終止合約,再由地主親自提告佔地,燒肉店之後敗訴還要賠錢。

這種事情怎麼想都不合理,業者訴訟輸掉後無奈向媒體訴說不公,但業者敗訴的關鍵是與二房東的租約中,明文約定租期中,任何一方可以在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終止租約,「不需他方同意」,形同二房東可以任意終止租約,既然已白紙黑字寫下,業者有苦也只能往肚裡吞了。 

燒肉業者願意砸千萬元裝潢,顯然是信任自己可以順利租用店面五年,但卻忽略了租賃契約條款對自己的影響,這種案例在案發後才委任律師打訴訟,就像已經病入膏肓的病人找醫生,僅能盡量減低損失,不可能回復原狀了。而如果業者在簽約時有請律師協助審約、或有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律師一定會指出這個條文的問題點,去協議更公平合理的契約條文,或請業者考慮另找店面承租,以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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