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出庭當證人嗎?

2022-02-05

有些案件的證人如果剛好是親人、員工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以請法院傳喚請證人出庭作證呢?如果對造抗辯親人、員工、利害關係人虛偽陳述、刻意袒護的機率很高,向法官表示不應傳喚,是否就不能出庭作證?

其實,不能因為證人跟當事人具有利害關係就不予傳喚,證人為不可代替之證據方法,如果這個證人確實有在場聞見待證事實,縱使這個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親戚或其他利害關係,其證言亦非絕對不可採信,法院仍可依自由心證,就證人的觀察力、記憶力、陳述力及其與證言之利害關係而斟酌其真實性,也不可以預斷證人會偏坦某方就不予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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