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罰金不繳,會被抓去關嗎?
甲因為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遭法院以觸犯幫助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3萬元,如果甲不繳這個3萬元的罰金,會有什麼結果,會被關嗎?
不繳罰金,經執行財產未果,可能因強制易服勞役而入監
什麼是罰金?
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所謂「專科罰金」,係指犯罪的處罰規定中,除了拘役、有期徒刑等自由刑外,也有罰錢的處罰,就是所謂的罰金刑。例如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這邊的500萬元以下罰金,就是所謂的罰金刑。
罰金不繳的處理程序
刑法第42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役。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刑法第42條之1第1項規定:「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二、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
易服勞役的地點則是在監獄裡面,在監獄裡的工廠工作以代替繳納罰金,所以自由是受限制的,跟被關是一樣的。不繳罰金時,地檢署會先進行強制執行,但若查無財產所得可供執行時,地檢署得為逕予易服勞役之處分、核發指揮書執行易服勞役,以每日1000、2000或3000元折算一日,所以不繳罰金,是有可能被關的。
不過,易服勞役也可用社會勞動替代,在監所外之政府機關、社福機構等地點做勞動,以勞動6小時折算1日,不過檢察官對此有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