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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至縣政府做免費法律諮詢時,一位焦急的媽媽前來詢問:「我小孩拿走我的信用卡,買了3萬元的新手機,又去百貨公司買了2萬元的衣服,都是刷我的卡,這個就算了,小孩還用信用卡線上買了10萬元的遊戲點數,我快暈倒了,該怎麼辦?」
律師解說
未成年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若法定代理人事後為不同意之表示,則效力歸於無效,就是說小孩買東西、刷卡的行為,只要家長事後表示反對,則買賣就是無效的,商家要退錢,而小孩也要把商品還回去。
但是,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必須由家長舉證「小孩未得其同意刷卡購買」,而舉證程度的拿捏,就是一個關鍵了,其實並不是那麼容易。
而刷信用卡的法律關係,可以更細緻的分析如下:
發生這種事情,家長一定必需奔波於商家、銀行之間,要花很多時間,如果小孩買的東西價值不高,有時候就算了,但如果價值較高,則還是有必要處理。
建議先向遊戲公司客戶提出申請,若未獲置理,則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調解。
事前預防在能避免損失
但家長要先檢討自己,多半是因為家長對於小孩管教的疏失,才會發生這種事情,對銀行、店家來說,都是無辜受連累,如果家長還如此強硬要求銀行、商家對此負責,這種態度是不對的。
另外家長也需教育小孩,刷卡簽單偽簽家長姓名,會觸犯偽造文書罪,而店家在接受刷卡時,也應善盡查核的責任,免得小孩誤觸法網,也保障社會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