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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收定金係社會上常見的交易慣習,若交易金額越高或履約期限越長,約定收定金的比率會更高,不過有些行業的收費,被政府所管制,不能漫天喊家,例如居家托育(保母)契約之收費,須符合主管機關的規定,有個天花板(例如每月1萬5千元),而且也不能巧立名目另外收費,所以向家長收定金是否合法,許多居家托育人員就會有疑問了。
可以跟家長收定金
目前法規並未禁止托育人員跟家長收定金,所以家長同意的話,是可以合意收定金的。
而定金的金額、比例目前亦無規範,建議可以每月費用之半數為宜,契約成立後,定金應轉為第一個月之托育費一部。
定金的作用
收取家金對於家長並不會不利,對托育人員和家長其實都有保障的作用,畢竟有時托育人員並不好找,家長也希望早點定下來;而托育人員也會希望家長能儘早確定委託,不然托育人員把名額空下來(法令有收托人數限制),但家長事後反悔,也是會造成托育人員的損失。
契約未履行,定金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