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一定看得懂的自書遺囑範例

2019-04-16
所謂自書遺囑,就是不假他人,自己寫遺囑,也是最快速製作遺囑的方式。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自書遺囑範例

本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為就遺產為適當分配,爰書立本自書遺囑,就遺產分配如下述:

  1. 不動產:本人○○市○○區○○段○○○地號土地,由繼承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繼承;○○市○○區○○段○○○地號土地,由繼承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繼承;○○市○○區○○段○○○建號建物,由繼承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繼承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共同平均繼承。
  2. 存款:本人○○銀行之存款,由繼承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繼承;○○銀行之存款,由繼承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繼承。
  3. 其他動產:本人存放於○○銀行保險箱之金飾,由繼承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繼承;本人名下車牌號碼○○○-○○○○號汽車,由繼承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繼承。
  4. 繼承人應尊重本人遺囑分配之內容,於本人過世後,不得藉故爭產,應和諧相處。

中華民國○○○年○月○日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自書遺囑該注意什麼?

自書遺囑要注意的是必須全部自己手寫,不能打字,否則會無效,務必要寫完整年、月、日,缺一也會導致遺囑無效,且遺囑一定要自己簽名,不能只蓋手印或蓋章,否則也會無效。

自書遺囑固然方便,但缺點在於,一般民眾多不具法律知識之情況下,其書寫之遺囑內容容易牴觸法律或生矛盾,且無見證人日後容易產生爭執和糾紛,且繼承人若刻意隱藏遺囑,可能導致遺囑不會理會的危險。

所以通常我們建議您可以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可以更適切透過遺囑規劃遺產,更可加上您其他的後世處理需求,除了有三名見證人增強遺囑的證明力外,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在您百年後,遺囑可以確實的被執行,且日後若有爭議,律師也可出庭作證,對當事人的權益是相當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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