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結不結婚,在法律權益上有什麼差別?

2021-03-27

名人結婚生子又離婚的新聞,常常在上演,讓現代人對於婚姻越來越沒有信心,結婚或不結婚,在法律上有什麼差別?我們從夫妻權利義務、夫妻生活費用、子女監護扶養、夫妻財產、遺產繼承方面來比較看看。 

同居及家庭生活費用

夫妻

  • 同居義務: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日常家務之代理:夫妻視同互為代理人。 
  • 家庭生活費用:依夫妻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夫妻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給付家庭生活費用。

同居情侶

  • 同居義務:沒有同居義務。
  • 日常家務之代理:無視同代理,仍須各別委任。
  • 家庭生活費用:純憑個人意願。

夫妻財產(以法定財產制為例)

夫妻

  • 財產: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但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但違反沒有罰責)。
  • 對他方財產處分的介入: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對他方的債務: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對他方的債務不需負責。夫妻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得請求他方償還。

同居情侶

  • 財產: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自己的錢不需要跟他方報告。
  • 對他方財產處分的介入:他方財產如何處分,無權置喙。
  • 對他方的債務:各自債務各自負擔。他方無清償義務。幫他方還債,除非有利害關係,或約定是「借」的,否則無法請求他方償還。

分手後的金錢關係

夫妻

  • 分手方式:協議離婚判決離婚
  • 剩餘財產分配:原則上,比較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為平均分配。
  • 贍養費:判決離婚+離婚無過失+生活陷於困難。

同居情侶

  • 分手方式:說分手就分手。
  • 剩餘財產分配:沒有分配財產的權利義務。
  • 贍養費:無此權利。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及扶養

夫妻

  • 生父的登記:直接登記夫為小孩的生父。
  • 監護權:父母共同監護。 
  • 小孩的扶養:父母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同居情侶

  • 生父的登記:生父若經認領,則登記為小孩的生父;若未認領,則生父空白。
  • 監護權:父母共同監護。
  • 小孩的扶養:父母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親屬關係

夫妻

  • 成為親屬:夫妻結婚後理所當然成為親屬及家屬,兩家於民法規定範圍內成為親屬。同居(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 遭遇對方暴力對待:可聲請保護令。
  • 扶養義務: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

同居情侶

  • 成為親屬:若結婚,無法建立親屬關係。若僅二人同居,縱使是永久同居,也無法變成家屬。(要有親屬存在,才能建立家,才可能有家屬)
  • 遭遇對方暴力對待:同居情侶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 扶養義務:男女朋友之間不負扶養義務。

繼承

夫妻

  • 遺產有無繼承權:配偶有繼承他方遺產的權利。
  • 另外請求酌給遺產:無此權利。
  • 繼承義務:繼承權利義務,包含債務。

同居情侶

  • 遺產有無繼承權:對遺產無繼承權。
  • 另外請求酌給遺產:若在同居人生前,持續接受其扶養,可請求酌給遺產。
  • 繼承義務:因無繼承權,所以也不會繼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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