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該找律師嗎?

2019-08-15

離婚,勢必是一個天人交戰、下定決心後,才能做出的決定。但離婚如果只有自己一個人孤軍奮戰,其中的內心煎熬,比產後憂鬱症還嚴重非常多倍,所以家中如果有離婚打算的親人,務必給予他(她)堅定的支持,才能讓我們所愛的人,擺脫不幸福的婚姻。

家事事件的提起,法律並未限制一定要委任律師,但我們也知道,法律規定及訴訟程序、於調解時或開庭時的應對,都是民眾陌生的領域。因此就算有親人感情的支持,在法律方面,畢竟一般人沒有法律的專業,也不清楚訴訟程序,加上也沒什麼離婚的經驗(有離婚經驗的人很少吧),不知該如何做起,而找律師諮詢或委任,是每個離婚當事人所必備的。

律師能在離婚中提供什麼幫助?

找律師不代表就是要打離婚訴訟了,但是要開啟離婚的談判前,一定要先瞭解手邊的籌碼、該提出什麼訴求?如何和配偶談?離婚協議書該寫什麼?都是要留意的問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定要先知道離婚的法律規定。例如小孩的扶養費約定,除了約定每月給付的金額外,如果有違反時,是否該約定違約金呢?以及探視小孩的方案,該如何約定,才不易發生爭議,都是很重要的問題

對律師來說,並不喜歡打官司,如果能夠透過協議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就是最好的結果,會打官司的律師未必是最好的律師,能協商達成和解的律師才是真本事

如果私下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向法院訴請離婚時,更需要律師的協助,起訴狀要怎麼寫?就是一門學問了。法院家事案件當事人委任律師的比率,比一般民事案件高,代表民眾對於身份關係的重視更甚於財產關係,也體現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重視,而家事程序一路從調解、調查、開庭、訪視等過程,民眾是陌生的,對於想要離婚、爭取小孩監護權的當事人,律師能提供的幫助是十分顯著的。

一個離婚官司如果打到判決為止,如果涉及小孩監護權,一審花個至少一年,是思空見慣的事情,我們陪伴了很多當事人,走過訴訟的煎熬,還充當心理諮商師的角色,最後終於獲得勝訴,當事人和家人心中大石的放下,就是我們最大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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