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口頭買賣,可以反悔嗎?反悔有何責任?

2019-10-12

不動產買賣金額較大,大部分民眾會透過仲介或代書,並簽訂買賣契約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不過有些民眾自己談好條件,僅是口頭約定,沒有簽訂書面契約,關於遲延、違約金等條款都沒有約定,當有一方反悔時,該怎麼辦呢?

口頭約定仍發生契約效力

不動產買賣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亦可,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只要雙方對於買賣之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就成立買賣契約。

所以並不是未簽書面契約,買賣就不算數,還是要負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買賣反悔,依民法須負何責任?

首先是違約金是否可以請求?不過違約金須以契約當事人約定為要件,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縱使一方違約,也是無法請求違約金的。

  • 在賣方違約的情形下,買方可以請求賣方履行買賣契約,不過買方仍需要提出買賣契約價金,若買方拒絕受領,買方可以將價金提存到法院,再訴請賣方將不動產移轉登記給自己。至於可否請求損害賠償呢?如果沒有辦法舉證有何經濟上損失的話是無法求償的。
  • 在買方違約的情形下,賣方同樣可請求買方履行買賣契約,並請求遲疑給付價金之法定利息,不過買方是否有錢是較大的問題,此時是否仍要賣給這位悔約的買家,就不妨考慮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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