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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東是公開招租,對不特定的民眾為租賃的要約,以賺取租金,房客承租房屋為居住使用,此時房東就是屬於企業經營者,房客為消費者,應適用消保法的規定,也會受到政府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房東不可以禁止房客遷入戶籍。
但如果房東未公開招租,過去也不是固定、頻繁出租予他人,是剛好有空屋,因親友介紹而出租,則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就不受上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可以約定房客不能遷入戶籍的約款。
租約到期,房客拒絕遷出戶籍怎麼辦?
實際上未居住於戶籍地、居住於他處,應為三個月內為遷出登記,因為房東無法直接申請把房客遷出,只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催告房客遷出戶籍(或於遷讓房屋訴訟中一併訴請房客遷出戶籍),若逾期,戶政事務所可裁處罰鍰及逕為遷出登記。
不過房客也應該有正確觀念,只要沒有居住,就應該馬上辦遷出戶籍,否則很容易遺漏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文件,甚至容易遭到不法設局,對自身權益影響很大。